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行一万步与吃动两平衡的健康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深入实施,根据《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总体规划(2007-2015年)》的有关要求,制定2010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在此前中央补助地方慢性病综合防治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方式行动技术计划。
1. 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动规模和范围,倡导扶持政策,营造扶持环境,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氛围,推动人们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控制不合理饮食。以及缺乏体力活动。有效遏制心血管病、脑卒中、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流行趋势,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
(二)具体目标
2010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各省30%以上的县(区)(简称项目县)开展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新增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3个以上(餐厅)被创建。项目县具体工作目标包括: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多部门合作机制。
2.推动出台合理饮食、体育锻炼、避免二手烟暴露等健康生活方式支持政策。
3.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食堂、健康餐厅、无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等配套环境建设。
4、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
五、加强各级机构和人员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能力建设,提高政策宣传、支持环境建设、健康教育活动、行为改变引导等能力。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2010年底前30%以上的辖区已开展或拟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项目县鼓励各省更大范围开展工作。
(二)项目内容
1、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架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项目县建立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成立行动领导小组和行动办公室,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沟通机制。突出宣传部门和媒体在组织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省行动办公室参照本技术方案,制定有利于工作开展和资源整合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包括行动启动、示范创建、健康日活动、支持环境建设等。计划要明确前期工作的基础和延续、2010年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确保任务完成。各省指导所辖项目县(区)制定和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并在全国行动办公室的指导下定期完成辖区内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和评估。
2. 倡导健康促进政策
推动出台合理饮食、体育锻炼、控烟限酒等支持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政策。如推动食品工业生产低盐低脂健康食品、社区健身设施建设制度、有利于步行或骑自行车的交通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员工参加体育活动和锻炼的制度等。如工作场所锻炼制度)、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等。
三、加强支撑环境建设
各项目县积极开展健康饮食、体育锻炼、营造无烟环境等支持性环境建设。如“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无烟环境”等,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无烟环境创建指导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开展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和示范食堂(餐厅)创建就业岗位。
201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需完成至少新建示范单位3个、示范社区3个、示范食堂(餐馆)3个的任务。示范项目的区域、创建方案、验收标准和示范认证由各省确定。 2010年11月底前,各省向全国行动办公室推荐优秀示范社区1个、单位1个、食堂(餐厅)1个,由全国行动办公室组织实施。抽查。
4、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改善个人健康态度和行为
各项目县结合全国高血压日、联合国糖尿病日、无烟日、全民健身日等健康日主题或既定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开展至少2场100人以上的健康教育活动和健康生活方式日。促进国民健康意识和个人健康行为能力的提高。
活动形式因地制宜,突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标志和“健康中国人”主题,宣传“日走一万步,饮食与运动平衡,健康一生”的主题。寿命”;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作出总结,并通过各媒体做好二次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并撰写总结报告报上级行动办公室。
5. 能力建设
通过项目培训、工作实施和质量控制,提高项目县规划制定与执行、多部门协作、政策倡导、公共卫生沟通、行为引导、监测评估等能力。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级组织管理及职责
国家行动办公室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培训教材,负责省级师资培训;制定考核评价计划,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区的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和评价;负责撰写项目总结和评估报告;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进展和效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指导方案制定,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考核评价。国家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或省、县(区)级相应机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施技术培训、示范创建和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开展项目县(区)工作质量控制,并逐级提交报告相关材料。
(二)技术支持
卫生部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组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4、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7月:国家级培训和实习。
2010年8月至11月,各省根据项目内容开展工作。国家和省行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现场督导。
2010年10月:项目阶段性督导评估。
2011年1月:完成2010年工作过程记录及工作总结的收集上报。
2011年2月至3月:最终项目评估和总结。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工程监理
卫生部组织专家对各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各省(区)行动办公室定期组织全省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行动办公室。工作督导的内容包括:
?组织管理架构健全,建立了多部门协作机制。
?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媒体传播计划。
?工作流程信息报告及时、完整。
? 30%以上县(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所有项目县均开展两次以上健康教育活动。
?各省创建新型示范社区3个、示范单位3个、示范食堂/餐厅3个。
?完成对所辖10%以上项目县的督导评估。
?每年发布全国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报告。
(2)过程评价
国家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流程的评估是通过定期收集工作流程信息来进行的。上级行动办公室将结合督查工作对举报信息进行审核。
一、信息内容
主要收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相关工作信息,包括相关文件、培训、现场活动、示范创建、支撑环境建设、工作督导、媒体宣传等核心工作信息及相关辅助说明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补充说明、文件或平面图扫描件、演示创作、环境搭建、现场活动、培训等照片。
二、信息登记及提交要求
所有工作信息均需登记在各级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日常工作中,并以电子文件形式逐级上报。报名提交内容包括核心工作信息和辅助材料。核心工作信息表、辅助材料及填写说明可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网站()下载。
为了避免重复登记或重复提交相同的工作信息,在日常工作中,各级生活方式行动办公室或对应部门只登记同级的工作信息。信息上报前,将对辖区工作进行总结,确保无遗漏、无重复。向上级汇报了。
3. 提交时间
省行动办公室应当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汇总辖区工作信息,报全国行动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市、区)的信息报送工作由省行动办统一要求。
4. 信息的利用
全国行动办公室汇总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信息报行动领导小组,并通过“工作动态”和专题网站通报各省份。各地的岗位信息将作为岗位评价和经验交流的重要依据。
(三)效果评价
利用定期开展的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监测数据或其他信息,评价我国居民健康意识、知识、态度和行为的改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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