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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校园霸凌:从严惩校园霸凌开始,韶关女童被泼开水烫伤事件引发关注

发布时间:2025-01-27 00:45:03 点击量:

几天前,Shaoguan City鲁尤恩县的一个女孩被一名高级学生烫伤,后者向她倒水。据报道,事件发生后,这名女孩立即被送往医院,她的受伤被诊断为二级烧伤。她的父亲Qiu先生说,他的女儿在她的脸,胸部,胃和大腿上烧伤,大腿最严重。地方政府部门表示,它已经与当地教育局,卫生和公共安全部门进行了协调,以继续调查此事,并协调投水的学生及其家人多次去受伤的女孩的家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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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烧开的女孩倒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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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受伤的女孩只有6岁。在学校取水时,“在填充过程的一半,她觉得水很热,想倒出。她旁边的一位高级男同学要求她为她倾诉,他明白了。然后,水从她的头部前倒下来。”

当地的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负责的相关人员此前曾回答,这是一个“恶作剧”,没有意图。关于这一说法,不仅女孩的家庭成员愤怒地谴责了这一说法是不真实的,并认为它是学校欺凌,而且每个人都注意这一问题表达的愤慨的人。这个男孩今年11岁,因此他不知道不知道不向某人扔沸水的基本常识是不可能的。 “恶作剧”怎么会这么大?在法律背景下,根本没有“恶作剧”之类的东西。这更像是典型的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修正案》(11),一个年龄超过12岁但14岁以下的人犯有故意凶杀,故意伤害,造成死亡或造成严重伤害和严重残疾,特别是残酷的手段。那些追求起诉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此事的情况是严重的,方法是残酷的,这显然是故意伤害的暴力犯罪。但是,如果年龄确实只有11岁,则很难承担犯罪负责。由于他未成年,法律惩罚将非常有限和无助,这将主要涉及对民事责任的假设。

但是无论如何,当地的教育局和学校涉及的“恶作剧”声明是不可接受的。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义,主管当局的模糊态度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次要伤害,而且使学校欺负者感到“这没什么大不了的”。与校园欺凌本身相比,在一定程度上,对“恶作剧”的官方反应是最可怕的纵容形式。防止学校欺凌必须从严重惩罚学校欺凌行为开始。相关部门必须对此具有更大的态度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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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可怜的6岁女孩可能由于恐怖的学校欺凌,不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可能不得不面对终生无法弥补的伤害。一个11岁的男孩在法律上是一个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如果他对他人造成伤害,他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他为校园中低级女孩做了如此可怕的事情,这可能与父母缺乏教育有关。由于一年的差异,即使他们无法在当时犯罪负责,父母也必须知道这已经是一个严重的可疑犯罪。如果您盲目地沉迷孩子的邪恶行为,您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所涉及的学校还有责任教育,管理和保护学校中的未成年学生。一个6岁的女孩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她在学校生活和学习时遭受个人损害,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学校的侵权责任属于故障责任的推定。如果不想承担责任,它必须能够证明它没有错并履行其教育和管理责任。我们不知道学校对“恶作剧”做出回应时是否有意逃避侵权责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民事侵权责任无法避免。如果肇事者的父母的财务手段有限,那么学校的侵权责任对于受伤女孩维持后续治疗极为重要。

学校欺凌绝不是“恶作剧”。对学校欺凌说“不”要求学校,家庭和整个社会共同承担责任。由于年龄的原因,当刑法对学校欺凌的惩罚有限,甚至难以执行有效的惩罚时,学校和家庭必须严格承担监督和保护的责任,不仅是对被欺负的身心健康的责任也是肇事者的个性。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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