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心停产 煤矿工人如何加入组织?第二轮环保督查8月20日启动,重点内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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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第二轮环保检查将于8月20日启动,加强检查!现小编就本次检查的目标任务、重点检查内容、具体检查时间安排、强化检查工作方法等进行梳理。建议有时间就读一下,没时间就不用重锤敲鼓。多吃点东西,没什么区别! !

督导目标和主要任务
本次强化督察自2018年6月11日开始,持续至2019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将在“2+26”城市安排约200个督察组,在全国11个城市安排约90个督察组。汾渭平原。每个检查组由3人组成,主要来自地方政府。由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调来。第一阶段检查组200多人,每组3-4人;第二、三期检查组共290余人,每组3-4人;还预留了100余支专项机动队伍,因此本次强化检查共动员了约1.8万人。
进一步督促重点地区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各类涉气环境问题的打击力度。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进行违规处理。继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通过大规模集中巡查,达到实战化训练的目的,促进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交流,提升业务能力,打造环境执法铁军。
强化督查将围绕重点领域、关键指标、重点时段、重点领域,聚焦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四项重点任务,检查“散乱污”企业和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清洁供暖、燃煤替代等13项检查任务。

(拆掉锅炉)

(清除松散的污垢)
此次检查的重点任务是:“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业炉窑整治、清洁供暖和燃煤替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以及运输结构和方法。调整、露天矿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管控、实施错峰生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

(治污刑事责任、治安干预)
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强化检查主要包括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整治、工业炉窑整治、清洁取暖和燃煤替代、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等。燃煤锅炉。 、运输结构和方式调整、露天矿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实施错峰生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
本次强化检查范围
(1)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河北省邢台市、太原、阳泉、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济南市、山东省、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济宁市、菏泽市、郑州市(含巩义市)、新乡市(含长垣市)、鹤壁市、安阳市(含滑县)、焦作市(含济源市)、濮阳市、开封市(含兰考市)、河南省(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市包括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河南省洛阳市、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
(3)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检查时间详细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轮。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规定的“2+”“散乱污”企业整治其他措施26个城市淘汰燃煤锅炉、部督查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梳理热点网格和群发投诉举报,重点发现燃气新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轮。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个城市开展全面检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管理、淘汰小火电机组、实施“公改铁”、扬尘治理、秸秆焚烧等方面存在问题等指导、监督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轮。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调研生产高峰、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检查组进行为期2周的现场检查,共安排21轮检查。
“2+26”城市总体布置约200个检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布置约90个检查组。长三角地区主要安排专项行动组开展不定期检查。

强化督导工作方法

强化监管的主要方式包括:
1、统一调度指挥。生态环境部特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办)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和加强检查工作。
2、开展详细调查。对汾渭平原“2+26”城市和11个市县(市、区)开展现场检查,密切监测问题。派出专项行动组赴长三角地区四省市开展流动巡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排查。
3、及时处理问题。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过专办审核后,才能第一时间下达电子监管令并推送至各城市,增强任务的时效性。每轮督察结束后,统一汇总后出具正式督察函,报送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并抄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局)。 )。
4.检查整改情况。每两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安排一周时间对前期交办的问题进行核实,确保整改按期到位。
5.实施公开访谈。根据检查结果,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大气污染防治总体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列入督查或公开约谈。
6、认真量化问责。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多发、环境质量改善未按计划甚至出现恶化的城市,及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第二阶段起,生态环境部将统筹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专项行动的量化问责办法,完善细则,并严格执行。
本轮督察,我们将结合环保督察进行回顾,整治生态环保领域企业环境违法、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假整改”、“敷衍整改”。严厉打击“一刀切”的懒政、懒政行为、监管整顿消极应对、忽视责任以及乱监管、软监管、盲目治理等问题,扎实推进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当环境危机来临时,企业家,你该怎么办?
1.检查您家是否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否则,称为未批先建。等待你的就是罚款和停产。
2014年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影响评估文件。 ”
2016年修订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符合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依照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申请复审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核发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建设;责令停止,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上述法律修改,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限期更换手续”的要求。
关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适用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六十一条有关问题的复函》 2016年1月8日(环法函[2016]6号)对“新规实施前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的适用法律”作出了相关解释。 法律”。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补充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的,或者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建设且其后仍在建设中的,立案调查的环境保护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处罚,不再依据修改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限期更换手续”行政命令。
(二)建设项目在2016年9月1日之后开工的,或者2016年9月1日之前已开工建设且其后仍在建设中的,立案调查的环保部门适用新环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影响评估法。按照修改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再依据修改前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限期补办手续”的行政命令。
2、检查您家是否已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否则就被认为是长期投资,没有经过验证,就得等着交罚款了。
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新环保法并未明确“三同时”设施是否必须通过验收才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不需要验收!新环境保护法对“三同时”的受理没有作出特别规定。相反,它规定“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为今后综合环境保护审批做好准备。简化流程、简化审批流程还有空间。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今后可考虑将“三同时”验收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挂钩。对已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可将“三同时”验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未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可以按照单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三同时”验收。综上所述,企业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应进行“三同时”环保验收。
3、检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污染物总量和污染物浓度存在差异。例如:对于同一种污水,污染物总量是指该种污水每年排放的污染物的质量(通常是重量),污染物浓度是指该污水中含有的有害成分的浓度。污水的一种。对于污水来说,一般测量指标有:PH、CODcr、BOD5、氨氮、总磷等;具体来说,如果某种污水排放污染物(CODcrX吨分解后的技术术语指标)可以用上述概念来解释。控制污染物总量是避免污水超标排放的又一途径。这意味着原来的污染浓度超标,不准排放,而是被大量清水稀释。之后的检测不会超标,因此不会有环境处罚,但污染物总量的控制会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请老板们检查一下,是不是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超标,但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然后快速查看核心总数是否减少了,或者产能是否增加了?
4、检查家里的在线监控器,看日均数据是否超标。
《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年9月19日第28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自动监测设备因故不能正常采集和传输数据时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检查并报告环境监察机构,必要时采用人工监测方式提交数据。
请记住,您无法操纵监控数据。有一种罪名专门惩治此类犯罪,称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或者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
5、检查家中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的,须征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及时报告;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状态。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重大变化的的,必须及时报告;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事先经当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县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环境噪声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擅自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说明理由。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6. 检查您家中的危险废物是否依法处置。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或者提供、委托无营业执照或者超出营业执照范围的单位、个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如果您的上述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吨位或者造成一定影响。请律师给您解释一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您可能需要请律师为您辩护。
如果没有达到司法解释的一定吨位或者影响力,就不要大意。罚款和行政拘留仍然是可能的,并且罚款仍然可能按日计算。建议您建立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及合规体系,并一一遵循。
7、看看你家有没有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您有任何计划或文件吗?有记录或者演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可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如果不这样做,你可能会受到惩罚!尽快制定应急预案,尽快开展演练,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控制影响,做好善后工作。
8、查看您的家庭是否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报告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事项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实施细则第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等均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这是一种义务。也可以受到惩罚。还要检查一下你是否有排污许可证!你明白。
9. 检查您的家人是否报告了环境统计信息。
环境统计信息是指按照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能够简要描述环境资源和环境质量状况、环境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的计量信息。环境统计的范围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项。环境统计的类型包括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
这不是玩笑。我们不仅要报复,而且要如实报复。你了解信用评估吗?一旦你被列入黑名单,你的出价、贷款……全部消失。别怪我没有起诉你。
10.检查您的家人是否迟交、未缴纳或不愿意缴纳排污税。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此前由环保部门征收。现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别说我没告你。税务部门每次都会准确对待您。
11.检查您的家人是否公开了环境信息。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不规范、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的环保部门做好调查取证、立案和处罚工作,对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重点排污单位要予以严厉打击。行为,不知道你的家人是不是最突出的。此外,公众也在注视着你。
如果你家是上市公司,6月12日证监会与环保部签署了《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合作协议》,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环境责任,建议你也了解一下。
12、最后检查一下你家是否有环保管理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采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或管理技术,有效控制企业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从而达到环保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