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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应对疫情挑战,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5-01-17 00:33:50 点击量: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困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3 月 30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困难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必须坚持稳定第一、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为使个体工商户克服困难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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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包容性救助和支持措施

1.加大增值税优惠力度。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按3%的征收率征收,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适用 3% 的预缴税率。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 2022年,生产性和日常服务业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应纳税额的10%和15%加计扣除。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2022年至2024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缴纳所得税20%。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3.减免“房屋土地税”。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2022年将按规定免征或免征。(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4.扩大“六税两费”减免范围。 2022年至2024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减征50%税额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5.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及器材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设备,如果折旧年限为3年,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折旧年限为3年,则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期限为4年、5年、10年,可以选择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享受优惠,当年扣除不足的损失可按规定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6.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减轻负担、稳定就业。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等企业分阶段实施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延期付款期间,将免除滞纳金。 。对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2年中小微企业退税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先行支付。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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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缓缴。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区市人民政府)

八、减免租金。 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房屋(含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上半年活动免收2个月租金。 ,并减免一个月的租金。对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县级行政区域,在减免三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或再减免三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住房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规定免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租金减免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的,根据实际情况在考核中予以确认。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卫健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信贷支持。继续推进金融体系降费增惠,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和农产品供应担保办理正常续贷业务,不得盲目借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的流动性。为受疫情困扰的企业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性房屋租赁、信用信息等数据,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授信力度。个体工商户,提高首贷、续贷覆盖面。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

10.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维持中小微企业较低的担保率和再担保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率不得超过1%。政府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业务1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费免收。引导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抵质押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

二、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业纾困支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餐饮零售企业员工进行免费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毒费用给予补贴和支持。原则上,2022年各地对餐饮零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人民政府)各区市)

1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降低餐饮行业商户服务收费标准。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对高风险地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定期提供商户服务费优惠。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餐饮住宿企业锅炉及锅炉水(介质)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减半。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4.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费、燃气费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个体工商户,继续通水、用气,并免除受疫情影响期间欠费的违约金。流行。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

15.鼓励有条件的场所向居民发放政府消费优惠券,支持餐饮企业发展特色和规模,大力推广自取、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支持企业参加第二届中国米粉节和2022年赣菜美食文化节,对参展企业免收展位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区市人民政府)

1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开店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创建“江西特区”,组织全省家具家居、服装服饰、农副食品、消费电子等特色优势产业骨干企业入驻。并鼓励地方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区市人民政府)

17、因疫情暂停并经所在设区的市商务部门报告延期的商业展览,在原展览补贴政策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之间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平方米以上项目,主办方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区市人民政府)

三、文化旅游产业纾困支持措施

十八、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临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临时退还标准为应缴金额的80%,保证金补足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同时,加快保险代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证金缴存范围。以保险代押金试点范围。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西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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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不得以星级、归属等限制相关企业参与住宿、会议、餐饮等政府采购。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移交给旅行社。支持基层工会按规定采购省内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20.推动全省带薪休假、疗养的落实,鼓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在全省开展科研活动。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

四、交通物流业纾困支持措施

21、2022年,航空、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免征轮渡、公交车、地铁、出租车、长途汽车、班车等公共交通服务增值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点城区、交通枢纽核心区的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外卖等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定期核酸检测。原则上,各地对2022年相关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区市人民政府)

23.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扩大用户规模,增加服务项目,帮助更多中小物流企业降低信息成本。鼓励物流园区、仓储设施经营者在疫情期间适度减免租金等费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区市人民政府)

五、产业救助和支持措施

24.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将先进制造业增量增值税抵扣月度全额退税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包括个人)。工商户),并按规定一次性退还留存税款。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各区市人民政府)

25.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3个月基础上延长6个月;延期缴纳2022年一、二季度部分税费。期限为6个月。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

26.鼓励大型制造企业通过产业链接、聚集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和供应链体系。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高产品质量。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2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采购。适合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应按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预留专供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应为中小企业预留。小微企业比重不低于60%。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区市人民政府)

28.实施国家清理中小企业欠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企业及时缴纳小企业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账款中小企业,从层层拖欠的源头杜绝“三角债务”的形成。严禁以不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约定具体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的方式逃避按时付款的义务。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区市人民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实施细则,统一政策适用范围、享受条件和申请程序,明确服务指引、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限。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两微一终端”、短视频等媒体扩大政策认知;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融入税收引导功能,作为惠企政策兑现的主阵地,与惠企政策兑现网上平台合作,在线提供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并通过“免申请即享受”、“申请立即享受”、“兑现承诺”三种方式为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下整合、精准高效。政策推动和政策落实。各地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决落实基层“三保障”底线,协调相关资金帮助市场主体纾解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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