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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创投批量起诉被投企业:创投寒冬下的法律纠纷与创业者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5-01-23 00:30:14 点击量:

投资机构和企业家,就像恋爱中的男女一样,往往有美好的开始,但不一定有美好的结局。

近期,国内最大的创投公司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密集公布了多起诉讼及合法采购招标。大部分内容与被投公司未能完成回购并准备起诉对方有关。部分项目可能因股东权益严重受损而触发回购权。

深创投准备批量起诉被投企业,只是创投“寒冬”的一个缩影。 “理想太丰满,现实太骨感”,导致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基金(PE)与被投企业的关系“翻车”并引发诉讼,愈演愈烈。并且近年来更加激烈。创投机构通过诉讼追回投资资金的概率有多大?当创投机构要求创业者还款时,创业者该如何应对?

深创投提起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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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领先的创投机构,深创投因密集发起回购诉讼而成为一级市场关注的焦点。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9年至今,深创投已发出诉讼及法律服务采购招标超过51个;其中,仅2023年就发出了29次邀请,2024年以来发出了19次邀请。

据自媒体《三言财经》报道,2023年至今,深创投发起的所有诉讼和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均因投资人回购条款触发,但未能履行回购义务,但并非每一起条款明确了回购条款的具体细节,19条表明具体原因的信息如下图所示:

来源:三言财经

例如,深创投在7月22日发布的《2024/SS/028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邀请函》中,项目描述为“2020年向WPZY公司投资2300万元。由于公司2020年及2021年合并净利润将大幅低于业绩承诺,将触发回购条款,同时回购上市条款将于 2023 年底触发。”

同样,2024年7月19日发布的《2024/SS/030诉讼法律服务采购邀请书》中对项目概况的介绍显示,深创投于2020年12月向ZTZB公司投资600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在回购已触发,公司现金流极度紧张,与投资者的业绩押注已全面触发。公司已就回购事宜与实际控制人多次沟通但尚未达成一致,并计划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个别项目存在违规行为,严重损害股东权益。 6月11日新增采购诉讼法律服务邀请函披露,被投公司创始人及核心团队成员故意造成内控重大漏洞,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对被投资公司及各方造成的后果。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且存在实质性触发股东协议中回购权的事件。为保护自身权益,深创投要求公司及主担保人回购全部股权。

据媒体报道,年初以来,深创投的诉讼费用预算已超过2023年全年水平。2024年1月至7月,深创投公布的诉讼费用预算总额为2843.6万元, 2023年全年成本仅为1560.6万元。

就回购条款达成一致在业内并不罕见。汉坤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23年VC/PE项目数据分析报告》统计结果显示,境内架构的投资协议中,91%(境外架构的数据为76.92%)约定了创始团队的回购条款。

投资机构对被投资公司提起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对此,香颂资本董事沉萌分析称,一是创投市场环境不佳,特别是上市或并购退出渠道受阻,导致创投投资资金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机构,因此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权利。其次,退出和回购困难,因此通过诉讼来保护创投机构投资者的权益。

一位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律师告诉证券时报,投资机构对初创企业提起诉讼,更重要的目的是给LP(基金投资人)一个交代。然而,这些案件大多数都是两败俱伤,因为初创企业如果资不抵债,即使胜诉也无法变现自己的股权。

深圳创业投资成立于1999年,由深圳市政府投资5亿元,企业投资2亿元。是中国最知名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之一。

一转眼,25年过去了。截至目前,深创投注册资本100亿元,管理185只私募基金、16只母基金、22只房地产基金,管理各类基金总规模约48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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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n画廊

在创投业务板块,深创投主要投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科技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产业。

深创投参与了康方生物、腾讯音乐、宁德时代、迈瑞医疗、天悦先进、华大基因、中芯国际、荣昌生物、顺丰速运、文健医疗等众多明星企业的融资过程,同时彼时,这些企业也取得了深创投的影响力和业绩。

2016年至2023年,深圳创投集团在清科中国创投机构年度评选中位居本土创投机构第一名。截至2024年6月30日,深创投累计投资创投项目1822个(1519家企业),累计投资金额约1084亿元,退出投资企业(含IPO)599家。其中,268家投资公司在全球17个资本市场(不含新三板)上市。

从参与企业数量来看,IT橙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3年底,深创投投资企业数量最多的是2021年,达到147家。此后,被投企业数量一直保持下降趋势,分别有 135 和 70 项投资。 2024年以来投资公司数量为49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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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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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投、管、退出”中,“退出”是创投机构的最后一个也是最核心的环节。

从退出投资的企业数量来看,2020年至2023年,公司退出投资的企业数量分别为21家、6家、18家、21家。从2024年到现在,已经有7次提款了。

除了通过诉讼完成回购退出外,深创投还通过回购方式退出了18个项目,包括新能源汽车制造商新乡新能、超微量肌瘤液体活检开发商Hypros等。

通过司法程序回收投资是国有机构减轻责任压力的重要途径。某国资平台人士告诉科创板日报,这是2017年左右成立的早期一批基金,目前已基本到了退出期。有的地方甚至成立了整顿小组,专门对GP(普通合伙人)进行监管。现在LP(有限合伙人)和GP之间的矛盾就变得尖锐起来。

此外,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如果国有基金不设置回购或赌博条款,可能会出现腐败等道德风险。

投资者与创业者之间的恩怨

企业家和投资者是两个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前者支撑后者的顺利发展,最终目标是获得良好的退出回报。如今看来,这种期待有些“奢侈”。

企业家、投资机构、律师均表示,2023年以来,投资机构起诉企业家、要求对方履行回购协议的案例比往年多了很多,甚至出现了企业家变成“老渣男”的案例。 ”。 。

此前,不少创业者都表示,自己被前投资人起诉。其中,有的已被判刑,负债数百、千万;有些仍在被起诉,并被要求以15%的复利利率(每年)回购;一些公司私下协商并传达了回购计划。

“过去六个月我起诉了三四家被投资公司。” 2023年9月,知名VC张杰(化名)无奈地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2023年协议到期,协议不会达成。在利润目标方面,被投资方回购的情况很多。按协议要求无法偿还债务,其中有的还是以前的明星企业。

也有很多企业家最终将自己的财富投入到与投资机构签订的回购、对赌协议中。例如,锤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锤子科技”)“同性恋社交媒体第一人”罗永浩创始人宝丽(网名耿乐)被踢出局,还有曾经的影视黑马——小马奔腾。创始人李明去世三年后,他的妻子金燕和他的姐妹李丽、李萍还在那里。他正在还债,成了“老包”。

努诺教育创始人王荣辉曾发表文章《创业者会死吗?》,讲述了她创业失败后背负数千万回购债务的故事。不仅如此,她还受到身高限制,医保卡还被投资机构扣款。并冷冻;该机构甚至申请拘留,但法院不同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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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n画廊

这些争议中的关键词——回购,是一种投资者退出机制。 ‍回购的触发条件大致可分为创始团队恶意违约回购、投资条件无法满足回购、业绩押注不达标、IPO/并购不按时等。

触发投资协议的回购条款,回购价格通常为投资本金+回购利息。例如,约定公司5年后上市。若失败,将以最新一轮融资后投资利率或企业估值的5%-10%左右回购公司股权。也有个别投资案例的利率会高于此。

在某些条款中,如果公司无法回购,公司创始人将承担共同回购义务。

初创公司因无法完成押注而被投资者起诉的情况并不罕见。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深圳北山长城基金投资研究院执行董事王兆江表示,这是投资机构将投资风险概率降到最低的动机。当然,也有恶意押注的,比如意图打压创业者公司估值,达到低价收购股权的目的。双方的法庭会议主要取决于创业公司与投资机构在签署协议前的充分沟通和谈判。创业公司必须充分了解实现业绩的能力、风险等因素,投资公司也需要做出同样的考虑。

沉萌表示,初创公司做出难以实现的业绩承诺,只是为了让估值更高、稀释股权更少,所以应该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投资机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处于弱势。基于对初创公司的信任,他们将其做出的业绩承诺作为估值的基础。如果不能履行,投资机构有权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小红书上,一位VC风控人士表示,他手中的一些触发回购的案例,无一例外地引发了诉讼和执行,手续已经办妥,但回收的案例却很少。

投资机构“喊冤”:

赌博和回购条款也是无奈之举

早在八九年前,中国就掀起了一股创业热潮,大量资金涌入多个赛道。如今,许多机构不再愿意对外投资。此外,多家基金已到退出期。很多投资机构忙着退出项目,帮助项目寻找投资者,转让老股退出,或者寻找S基金接盘。投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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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n画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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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方最终对簿公堂,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他们也有不同的看法。

回到“起诉回购”本身,此前有投资人向公众号“三言财经”表示,GP并不愿意通过起诉回购的方式退出,但GP需要用法律手段追究投资人LP的责任。诉讼是“最光荣”的退出方式。因此,“企业家失败成为老失败者的责任不应该完全归咎于投资机构。项目的投资资金越大,起诉成本就越高。”

北京一家要求创业者回购股权的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表示,他别无选择。该基金还曾被LP起诉,需要向LP解释,为了尽快变现,可以允许创业者“打折”。

上海一位VC合伙人在社交媒体上提到,企业家根本无法承担创业失败的风险和成本。如果项目失败,机构肯定要承担损失,但投资者不能全部买单,否则市场就无法流通。

对于少数创业失败、“被迫”沦为赖账者,《三言财经》援引投资者观点称,“失败的创业者在被投资机构起诉时,往往还背负着许多其他债务。比如欠费,即使投资机构不起诉,也会因为供应商付款等事情而成为“老手”。

国内VC投资周期一般为3-8年,PE投资周期为2-3年。再加上2020年开始的疫情以及随后的经济低迷,初创公司普遍经营不佳,资金退出遇到问题。但如果上一波投入的资金没有收回来,就很难启动下一波周期,导致风险投资市场遭遇寒冬。

企业家抱怨:股权风险投资变成债务

社交媒体上,不断有关于风险投资“名实”的讨论,比如股权投资是否成为固定收益、“回购这么危险谁还敢创业”……

许多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企业之前都会签署“对赌协议”。如果投注失败,一切都将重置为零。这也导致股权投资的性质转变为债权投资,风险投资变成了带息贷款。 。

2011年,谭鱼头老板谭长安从风险投资机构筹集了2000万美元,并签署了对赌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必须在四年内完成上市目标,否则谭长安必须高价回购股份。后来公司上市失败,引发对赌协议,股权变成债务。

2020年,国内知名教育公司“沪江网”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中汇合伙作为沪江网教育股东,与其签订了《对赌协议》。双方同意沪江网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交易,并于同日在香港上市,中汇合伙必须以不低于9%的复利退出。若未上市,中汇合伙有权要求沪江网回购股份,前提是本金+年复利为9%,且核心团队承担连带责任。结果沪江网未能按时在香港上市,导致押注失败。

上述判决文件显示,双方之间的《对赌协议》是在沪江提交上市申请前夕签署的。一般情况下,为了顺利上市,考虑大局,一些创业者会无奈地签署协议。但法律就是法律,一旦你签署了,你就必须履行你的责任。最终,沪江网败诉。

当投资机构出面要求企业家支付回购费用时,企业家该如何应对?

北京一家接受投资,目前面临投资机构回购要求的公司老板表示,首先,如果业绩没有达到预期,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回购,是否可以回购?能否成功,仍取决于此前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

他还表示,风险投资最初的逻辑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担,但在执行层面,投资者可能会因为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比如返还购买条款、赌博条款等,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创始人或公司。等,即使最终告上法庭,法院仍会根据法律和投资协议作出认定。因此,我们还是要回到投资协议如何签订的问题上。

某投资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融资协议也花样百出。本次融资协议规定,若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潜水、滑雪、跳伞、攀岩、探险、赛马、赛车、格斗、跑酷、蹦极等其他极限运动等高风险运动,投资者有权发出书面股份赎回通知,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者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

一位公司创始人感叹,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创始人签署这份融资协议,他将无法再参与上述活动。

也有创业者没有与投资机构签订对赌协议,但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创业公司业绩不佳,投资机构要求创业者偿还股份。

当投资机构的资金进入公司后,创业者亲自拿钱回购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投融资双方事先未约定对赌条款或其他涉及回购的条款,则您不能基于对赌条款或其他条款要求事后回购。

正如小红书博主@我们风控不准所说,回购条款有其合理性,未来仍将继续存在。但通过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和条款的设计,可以实现投资机构和企业家之间更好的关系。微妙的平衡。

如果投资机构起诉企业家,法律会如何判决?市场上流传着一段号称温暖创业者的论断。这是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沪江网”案的判决。法官认为,中汇合伙企业作为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然而,沪江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请时,却与公司核心股东签署了一份有争议的《协议》,以转嫁投资风险。这种行为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不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法院认为,“对赌协议”是一把双刃剑,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容易被滥用。实践中,“对赌协议”往往失去了解决信息不对称、产生正向激励机制的作用,而成为投资者规避和转移风险的工具。法院还向企业家致以最美好的祝愿,向投资者发出最正义的建议。

“上海不是童话世界,商业活动与日常民事活动最显着的区别就是营利。俗话说‘仁爱不生兵,正义不生财’。”企业家将希望寄托于投资者的高尚道德情操显然是不理性的,而法律作为道德底线,也难以为企业主体设定较高的道德要求。回到本案,本院没有理由否认争议《协议》的有效性,只能从法律角度进行辩护。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酌情实现公平。”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商场就像一个战场。您身边有被投资机构起诉的创业者吗?对于这种现象你怎么看?快来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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