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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政策详解:支持范围与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26 00:34:44 点击量:

免费咨询热线:(可加V)、10年专业项目及知识产权申报研究

1.打造创新创业补贴载体

第五条 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贴是指

创新创业载体及新批准的国家创新创业载体一次性资助。

第六条 成都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贴主要包括对本市驻蓉新机构和区外知名机构创建的创新创业载体的补贴。

(一)支持范围:

1、我市机构在融信打造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渠道知名机构打造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二)支持条件:

1、市政人群级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时间6个月以上。

(二)服务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孵化企业(团队)用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可为企业(团队)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免费办公场地。

(三)入驻孵化企业(团队)不少于10家,每年典型孵化案例不少于2个。

(4)拥有至少3名专职服务人员,并聘请至少3名专业兼职导师,形成规范的服务流程。

创业孵化中心的作用_孵化器创新发展_创业中心孵化器的探索与发展

(五)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项。

2、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

(2)综合孵化器可主导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主导面积3000多平方米。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

(三)自有资金或合作配备的孵化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孵化企业项目不少于1个。

(四)综合孵化器企业30家以上,毕业生3人以上;专业孵化器企业20家以上,毕业生2人以上,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专业定位一致。本质

(五)专职服务人员5人以上,每10家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六)每年开展创业培训、沙龙、对接会、路演、竞赛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2次。

3、市政加速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为3年。

(二)可自主支配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高成长企业场地不低于总面积的75%。可提供小试、中试、量产的专业化、个性化工厂和公共服务场所。

(三)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资源等方式,为入驻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

(四)入驻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人力资源、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等。

(五)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数的80%以上。每个高成长企业配备1名专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3)支持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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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属机构对融信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领域知名机构(国家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上市公司、行业优秀企业榜等)来到融新打造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并给予一-按类别按时补贴100万元

3、创客空间升级为孵化器,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差价补贴。

第七条 国家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是指本市新纳入国家创新空间备案和新建国家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供的一次性经费。

(一)支持范围:本市新列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建国家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本市对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设立国家孵化器、新批准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八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能力,集聚发展优质科技空间。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融合、链接、共享资源,探索“总部+建筑+平台”、“资金+基地+产业导向”等创新创业载体;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对成都新城打造的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

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贴

第九条 公布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贴是指我市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创意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优质科技空间,以及我市优质科技空间。城市。大型、投融资等,提供专业平台,设置专职人员,组织双创活动,引进人才、团队、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为其成绩突出的运营机构提供资金支持。

(一)支持范围:纳入本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含我市在本地区运营的本市创新创业区)城市管理范围。优质科创空间等

(二)支持条件:

1.每年本市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参与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级(优秀)、B级(良)、C级(合格)、D级(不合格)。评价内容包括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

(一)服务能力: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包括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平台、产学研合作等)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水平。 、产学研合作等)和创新创业活动。

(2)孵化绩效:主要来自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融资情况、科技含量(包括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孵化企业的成长性(包括新高数)从科技企业、毕业生数量等)带动就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考核其绩效。

(3)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创新创业载体收入、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考核其经营管理能力。

2.我市创新创业领域各机构在辖区创新创业孵化器、孵化器、加速器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创新创业载体纳入我市管理范围;

(二)我市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载体股权较多

(三)每年为本市引进人才、团队、项目。荣信新注册技术的中小企业不少于10家。

三、全市优质科技创新空间每年按照《成都市优质科技创新空间运营管理评价办法》的要求,参加当年的综合评价。

(3)支持标准和方法:

1.我市本地运营的会议场地、孵化器、加速器等按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类别划分为A类、B类(良好)、C类类型(合格)。 ,补贴30万元。

2.我市创新创业领域的全市机构、其运营机构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选拔,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资助。

3、优质科创空间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补贴。

第十条 当年符合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资金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资金补助目标的。

第十一条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争创一流。每年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创新、科技企业培育(上市)、税收贡献率等方面对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通报和表扬,并在次年运营服务综合评价:

三、创新创业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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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活动补助是指鼓励市、区(市)县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为承包商选择最佳的资金支持。

(一)支持范围:

开展“创业天府·景融汇”系列活动(“景融汇1+3”、“景融汇·校企双进”活动)等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支持条件:

活动要有一定的影响力,在项目吸引、人才引进等方面有一定的效果。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创新创业、产业互动等主题活动。

(四)支持标准和方法:

1、“景荣会1+3”系列活动:主体活动及享受、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50%,每项活动最高给予50万元和5万元。 、10万元、50万元补贴。

2、“景荣惠·校企双预”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的50%,每项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其他面向市场的双创重点活动: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费用的50%,每项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4、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可达100万元。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创业天府·晶融汇”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入组审核进行授权。

(1)申请人需要提供完整、清晰的活动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嘉宾及投资机构参与、创业团队(项目)参与、路演项目信息等。

(2)经评估活动时间、主题、内容、流程、预期效果,主题明确,成都元素丰富,内容新颖,资本与校企对接的预期效果重要的。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并授权使用相关品牌。

(三)纳入补贴管理的创新创业活动须在活动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活动方案。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

(四)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开展的一般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交流对接等活动不属于本补贴范围。

四、支持与推广

第十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创新创业载体和“创业天府·景融汇”系列活动等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局对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创新创业载体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符合条件或未按期报告统计的,不再纳入属于我市管理范围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全市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载体,将通报其运营机构。

第十六条 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应当及时向孵化企业报告企业经营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对孵化从业人员和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和考核。鼓励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参与,承担优质科创空间运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七条 指南发布。市科技局结合全市创新创业载体重点支持方向和创新创业活动内容要求,市财政局随后发布了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书面材料交流情况报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审查。市科技局受理项目材料后,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 项目立项。根据评审结果,经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确定立项立项项目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联合下达

第二十一条 资金分配。项目资金按照财政专项资金规定的渠道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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