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6岁女童被高年级学生泼开水烫伤,家属怒斥恶作剧说法不实
女孩被水烫伤
据报道,受伤女孩年仅6岁。上学的时候,在装水的过程中,感觉水很烫,就想倒。水从她头上掉下来后,“掉了下来”。
当地教育局及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此前曾向外界回应称,无意“恶作剧”,也没有任何意图。对于这一说法,不仅女孩的家人感到愤怒,他们认为这是校园霸凌,所有关心此事的人都对此表示愤慨。男孩11岁了。哪知道他们受不了泼人的基本常识。用法律语言来说,完全没有“恶作剧”的说法,这更像是典型的故意伤害。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不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事情节恶劣,手段残忍,明显是故意伤害暴力犯罪,但如果年仅11岁,很难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其年龄的不足,法律处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无助性,而且主要只涉及民事责任。
无论如何,当地教育局以及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的“恶作剧”都是不可接受的。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名,当局态度模糊,不仅会让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二次伤害,还会让校园霸凌者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某种程度上,与校园霸凌本身相比,官方的“恶作剧”回应才是最可怕的放纵。预防校园欺凌,就要严厉惩治校园欺凌行为,相关部门对此必须有更多的态度和立场。
可怜的6岁女孩,因为可怕的校园欺凌,可能需要面对终生难以弥补的伤害,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痛苦,还有精神上的伤害。 11岁男孩被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限制并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在校园里做出如此可怕的事情,还是缺乏与家长平等教育的教育。因为一岁的差距,即使暂时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家长也必须知道,这已经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了。如果一味地纵容孩子,他们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涉案学校还负有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6岁的女孩是一个没有人的人。她在学校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受到损害,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学校的侵权责任属于对抗责任。为了不承担责任,你必须能够证明他没有过错,并且履行了他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我们不知道学校一开始是否有逃避侵权责任的意图,但可以肯定的是,学校在本案中承担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无法逃避的。如果家长的经济能力有限,学校侵权责任的承担对于维持受伤女童的后续治疗极为重要。
校园欺凌绝不是“恶作剧”。对校园欺凌说“不”,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责任。由于年龄原因,在刑法对校园欺凌处罚有限、难以落实有效处罚的情况下,学校和家庭必须严格承担监督保护责任。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