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开业检查手续及所需证明事项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2、《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45项认证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认证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号)。
2. 处理范围
“公共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航站楼候机室、航站楼候机大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礼堂和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场所申请或经营过程中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重新办理开业检查手续。
申请单位可通过市政府一站式办公平台提交预审,也可直接向所辖消防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市消防局受理)。
注:“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包括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夜总会、音乐咖啡馆、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游乐、娱乐场所;保龄球馆、轮滑场、桑拿房等商业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还包括许多与所列场所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新型商业场所,如:网吧、美容美发、棋牌等客房、洗脚室、餐厅、茶馆、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洗浴、健身等场所。
3、加工条件
1、经营场所已依法通过消防机构消防竣工验收或者验收备案抽查;已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列入抽查对象或者无需依法办理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场所,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场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制定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状态良好、有效;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6、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指经营、使用场地的单位,下同);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地布置图(加盖申请人公章);
4、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不需要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清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涉及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验报告;
注:1、申请单位不再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登记法律文件(复印件)、消防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获得的消防行业的特定类型工作。消防部门通过内部核查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在线查询”(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线服务-职业资格证书查询”)进行核实。
2、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文件可以采用能够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况的示意图(示意图应反映该场所的位置、场所的面积和大小,门、窗、疏散楼梯的位置和大小)等因素)。
消防产品清单包括消防产品的使用信息以及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信息。监理单位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签字。章。
特定消防产品和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书装订成册,可供消防安全检查时现场查阅。
6、与其他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与物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7、网吧及文化娱乐场所项目须提供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前置(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根据文广影视[2009]33号、[2014]292号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卡拉OK包间(餐厅卡拉OK包间)、卡拉OK包间(餐厅卡拉OK包间) )、游乐机房、文化游乐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 关门时间
1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该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